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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作者:
2014-06-13 1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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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社保局
转发《关于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晋社保局函 [2014] 49号
各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省直各参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申报2014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07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月记账利率为2.5‰)。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2014年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省直管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20元确定,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602元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547元、2320元和3867元。